日本的死刑犯处刑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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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的死刑犯不会被提前告知他们的处决日期。他们每天醒来后,都会怀疑今天可能是自己的最后一天。

通常而言,日本国仅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执行死刑。依据法律,死刑在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,即便用尽所有上诉机会,还得由法务大臣(法务相)签署执行令方可执行。

而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的原因,普遍不愿意充当刽子手的角色,拒签执行令,从而导致日本国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。

在日本,执行死刑的手段类似英国曾经使用过的长距坠落绞刑法。如果要执行死刑,均必须由法务大臣签署死刑执行令。由于有部分法务大臣以宗教信仰为理由,在任内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。死刑通常在非周休二日及国定假日在看守所执行,刑场会有一个祭台,依死刑犯的宗教信仰不同而设置。